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国家有关部门于2005年2月份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,目前已进入严查惩办阶段。现接信产部通知,要求关闭所有未备案成功的网站。如贵站仍未备案,请火速提交备案信息,并保证信息准确无误,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负。
国家有关部门已从今年2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,目前已进入收尾阶段。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,将予以罚款并关闭网站。如果逾期未办理,由此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。我们将依据国家法规随时检查备案情况,对未备案网站予以关闭,备案成功后再给予开通。有关备案请登陆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去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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